宪法系列之一:为什么选择共和体制
当制宪会议结束时,一位女士问本杰明·富兰克林,他和其他人为国家提出了什么样的政府,他那句著名的回答是,“夫人,是一个共和国,如果你们能守住的话。”
原文:https://www.prageru.com/video/the-constitution-why-a-republic
美国人奇迹般地赢得了独立战争。
然而,胜利带来了一个同样艰巨的新挑战。他们应该为自己选择什么样的政府制度?
如何确保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暴政不会被一个本土的专制所取代?
一种可能性是建立一个美国君主制,拥有一位更好的国王。这对一些人来说颇具吸引力,特别是因为他们有一位非常适合这个角色的人选——乔治·华盛顿 (George Washington) 将军。
对他的众多崇拜者来说,他不愿意成为国王的事实反而使他成为一个更有吸引力的候选人。
另一种可能性是建立一个共和国,一个由人民和他们的代表组成的政府。
但这个解决方案带来了一个重大问题。从历史上看,像古希腊和罗马那样的共和国最终都失败了。而且,当它们失败时,通常会被最糟糕、最压迫性的暴政形式所取代。
是否有办法使共和制能够运作并持久存在?是否能构建一部宪法,保护新生的美国共和国免受历史上摧毁其他共和国的社会和政治弊病的影响?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像华盛顿、托马斯·杰斐逊 (Thomas Jefferson)、本杰明·富兰克林 (Benjamin Franklin)、约翰·亚当斯 (John Adams)、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Alexander Hamilton) 和詹姆斯·麦迪逊 (James Madison) 这样的人——相信他们找到了答案。
他们在宣布脱离英国独立时已经冒了巨大的风险;现在他们愿意再次冒险,创造一个全新的、更好的共和国。
他们一致认为,关键在于对权力建立结构性限制——限制任何人和任何行使政府权力的机构的权力。
1787年夏天,这些人(除了在国外执行任务的杰斐逊和亚当斯)进行了人类历史上最具创造性的行为之一,他们设计了一个分为三个独立部分或分支的国家政府——立法(国会)、行政(总统)和司法(法院)。国会负责制定法律,行政部门负责执行法律,法院负责解决在美国宪法和法律下产生的争议。
这种分权制度可以防止权力集中在任何一个分支——这就是制衡的概念。此外,中央政府只被赋予明确授予的权力,不拥有超出这些列举权力的任何权力。
那么,大部分政府权力将归属何处?答案是各州。
这并非如一些人错误地认为的那样,是为了保护奴隶制。相反,这源于一种常识性的信念,即那些更接近人民的公职人员自然会对人民更加负责和问责。
为了确保这一点不被忽视,开国元勋们在宪法附加权利法案后,在第十修正案中确立了这一原则。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
简而言之,宪法没有明确授予国家政府的任何权力都属于各州和人民。
但是,各州的权力在某些领域也受到宪法禁令的限制,原因有二:要么是因为这些领域的权力已经专门授予了国家政府——比如与其他国家缔结条约的权力;要么是因为制宪者不希望任何级别的政府拥有某些权力——比如授予贵族头衔的权力,这与共和制不相容。
尽管制宪者们非常谨慎地限制了政府权力——无论是联邦还是州政府——他们知道,除非再有一个关键因素存在,否则他们的努力将会失败:
那就是具有共和主义精神的公民!了解宪法原则、珍视自治、并愿意为维护它而做必要工作的人。这样的公民不会屈服于那些以牺牲自由为代价承诺繁荣、安全或其他任何东西的煽动者。
詹姆斯·麦迪逊在说“只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民才能永久成为自由的人民”时就是这个意思。
麦迪逊所说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民”,主要是指那些对宪法赋予的自由和责任有深刻理解的人民。
当制宪会议结束时,一位女士问本杰明·富兰克林,他和其他人为国家提出了什么样的政府,他那句著名的回答是,“夫人,是一个共和国,如果你们能守住的话。”
这位睿智的老费城博学者在给出这个答案时心中想着历史。他知道,他和他在会议上的同事们只提供了一个共和国长久存在所需的机制——其余的只能由“我们人民”来实现,通过理解并履行我们作为公民的职责。
这就是为什么研究宪法如此重要。如果我们不理解公民身份所基于的文件,我们怎么能履行作为公民的职责呢?